眉山市儿童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2020年)
日期:2020-11-24 08:48 浏览:6251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2020年)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隶属于眉山市民政局,位于东坡区长安中路195号。主要职能是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孤儿、弃婴(童),为集中供养儿童提供“养、教、康、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同时,辐射散居孤儿、社区儿童,充分发挥儿童福利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孤弃儿童的生存质量和保障水平。我公司根据眉山市儿童福利院的用工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爱心、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共2名,详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至2020年11月27日17:00止。
    地点:东坡区长安中路195号(眉山市儿童福利院)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其他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2寸彩色标准照两张。
咨询电话:028-38427315 
    报名时,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实操能力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试合格者,参加用人单位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复试。
    3.体检、岗前培训、合同签订
    复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政审考察、体检及按照儿童福利院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聘用人员共有一周在岗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后,成都鑫源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附件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配置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工作内容 岗位资格条件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业 执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
护理员 1 从事儿童护理工作 初中及以上 无要求 50周岁及以下 不限 有教育管理孩子的经验和方法,取得营养师、育婴师、护士及医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或从事儿童保教工作者优先。 有强烈爱心和责任心,热爱儿童福利事业,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聘用人员需在岗考察一周,考察合格再正式按程序启动购买。
管理人员 1 从事管理工作 大学及以上 无要求 35周岁及以下 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相关专业 具有三年以上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取得会计及相关职称优先。
合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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