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 递补体检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09-28 09:26 浏览:1294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招考和2020年上半年全省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2名,涉及2个职位。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姓名 职位编码 准考证号 行测成绩 申论成绩 笔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成绩 总成绩 职位排名
陈星佑 2200004 8071214103421 53 64 29.25 89.1 44.55 73.8 13
李晓婷 2200009 8071214100714 64 48 28 92.5 46.25 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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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考生参加体检,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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